8月12日,山西省公市后實施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藥品上市后變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川兩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以及《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試行)》等關于藥品上市后變更備案管理的開征規定,加強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求藥規范藥品上市后變更行為,品上省藥監局組織起草了《藥品上市后變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變更已于2021年2月26日通過省藥監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管理根據各方意見建議,細則省藥監局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山西省公市后實施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川兩歡迎各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修改意見,開征并于2021年8月16日前,求藥將有關意見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email protected],品上郵件標題請注明“變更備案管理意見反饋”。變更
政策解讀原文如下:
一、管理制定《藥品上市后變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目的和意義是什么?
2021年1月12日,國家藥監局印發《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要求省級藥品監管監部門細化有關備案審查要求,制定本省注冊管理事項變更備案管理的具體工作程序和要求;同時要求各省級藥品監管監部門自行制定具體溝通程序。為落實《辦法》有關要求,省藥監局根據《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試行)》以及藥品說明書和標簽有關規定等,制定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上市后變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適用于藥品上市后變更哪些范疇?
《實施細則》第二條明確規定了藥品上市變更的適用范圍 :一是我省持有人申請藥品上市后備案類變更及藥品生產場地變更,主要包括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管理信息變更、藥品生產過程的中等變更、藥品生產場地變更等。二是我省持有人經充分研究、評估和必要驗證基礎上無法確定變更管理類別的,應當與省藥監局進行溝通交流,建立了與持有人進行溝通交流的機制。
三、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實施細則》在落實藥品監管創新方面有哪些舉措?
一是藥品說明書和標簽變更備案作為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施細則》中予以一并統籌制定,推出監管創新舉措服務持有人。二是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對藥品說明書和標簽變更比較頻繁,但對藥品產生影響風險程度較低的非核準事項等微小變更,《實施細則》中明確為報告類事項,無需備案,減輕了企業負擔。三是合并《藥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地址變更和藥品注冊生產場地變更事項,簡化了申報程序。四是藥品生產場地變更涉及許可檢查、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符合性檢查和注冊核查的合并實施,減少了檢查流程。五是建立了溝通交流機制,明確了溝通交流程序,方便持有人與省藥監局就變更事項進行溝通。
四、不屬于藥品上市后備案類變更的申請指的是哪些?
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指導原則明確的屬于國家藥監局批準實施的重大變更、屬于持有人報告的微小變更以及經持有人與省藥監局溝通交流后確認不屬于備案類的變更的,均不屬于省級藥監部門實施的藥品上市后備案類變更范疇。
新修訂《藥品管理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實施前,持有人按照原生產工藝變更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經研究、驗證證明不影響藥品質量的已實施的變更,或經過批準、再注冊中已確認的工藝,不需按照新的變更管理規定及技術要求重新申報。
五、對于上市后藥品生產場地變更如何申報?藥品生產場地變更合并關聯變更如何處理?
(一)藥品生產場地變更的情形及申報。根據《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試行)》第二章第二節藥品生產場地變更管理的要求,《實施細則》對不同情形的藥品生產場地變更作出了進一步的細化和明確。一是變更藥品生產場地不涉及《藥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地址等信息變更的;二是持有人僅提出《藥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地址等信息變更的;三是變更藥品生產場地且涉及《藥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地址等信息變更的;四是持有人變更藥品生產企業,受托方為省內、省外藥品生產企業的。針對上述4種情形,《實施細則》均規定了明確的申報程序和要求。
(二)藥品生產場地變更合并關聯變更的要求。變更藥品生產場地的同時,藥品的生產工藝、處方、質量標準等其他注冊管理事項發生關聯變更:一是發生重大變更的,持有人可先行提出藥品生產場地變更申請,隨后再向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申報注冊事項重大變更申請。二是發生中等變更的,持有人可先行提出注冊事項變更備案,隨后向省藥監局申報藥品生產場地的變更申請。規定既兼顧了藥品場地變更合并關聯變更的實際情況,也明確了企業變更實施的先后順序。
六、《辦法》實施前,已完成《藥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地址信息變更,但未完成藥品生產場地變更,該如何辦理?
《辦法》實施前,持有人或藥品生產企業已完成《藥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地址信息變更,尚需進行藥品注冊批準證明性文件及其附件載明的藥品生產場地變更的,《實施細則》作出了明確規定,可通過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藥品業務應用系統進行“境內生產藥品備案類”變更申報,并網上提交備案資料。
七、藥品再注冊前或長期未生產品種恢復生產前發生藥品注冊事項變更的,持有人應如何辦理?
藥品再注冊前或長期未生產品種恢復生產前發生藥品注冊事項變更的,持有人應當在藥品再注冊申報前或恢復生產前完成變更研究驗證工作,并按相應類別批準、備案或報告。對藥品再注冊前確因實際情況無法按期完成的,應充分說明理由,省局在再注冊批準時注明“該藥品同時發生(生產場地、藥品處方、生產工藝、質量標準等)變更,獲得批準或備案完成后方可生產上市”。
八、高風險品種指的是哪些品種?特殊注射劑指的是哪些品種?
高風險品種是指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多組分生化藥、治療類大容量化藥注射劑、中藥注射劑、特殊注射劑、特殊藥品等。
特殊注射劑是指與普通注射劑相比,特殊注射劑的質量及其活性成分的體內行為受處方和工藝的影響較大,可能進一步影響制劑在體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例如脂質體、靜脈乳、微球、混懸型注射劑、油溶液、膠束等。
九、藥品上市后變更同時發生備案類和報告類關聯的變更時,應如何申報?
藥品同時發生備案類和報告類關聯變更的,或報告類變更是以備案類變更完成為前提時,持有人可以將備案類和報告類變更合并提交備案申請,相應研究資料總體上應按照技術要求較高的變更類別進行。持有人也可單獨就備案類變更進行備案,完成后再按有關規定對報告類變更進行管理。
對于非關聯的備案類和報告類變更,原則上應按照規定分別進行備案或者報告。
十、藥品生產場地變更申請涉及到藥品再注冊長期未生產品種的,如何辦理?
藥品生產場地變更申請涉及藥品再注冊長期未生產品種的,持有人或藥品生產企業應同步提出藥品生產場地變更申請和恢復生產申請,恢復生產事項的檢查檢驗與生產場地變更同步實施。
十一、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發生變更的如何辦理?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的變更原則。已經通過審評審批的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發生變更時,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登記人應主動開展研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行管理,保證產品質量,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的變更應及時在登記平臺更新信息,并在每年第一季度提交的上一年年度報告中匯總。
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發生變更時和變更實施前應及時通知相關藥品制劑持有人,制劑持有人應當對選用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的質量負責,制劑持有人接到上述通知后應當及時就相應變更對影響藥品制劑質量的風險情況進行評估或研究,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補充申請、備案或報告。
未通過審評審批,且尚未進入審評程序的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發生變更的,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登記人可以通過藥審中心網站登記平臺隨時更新相關資料。
8月11日,四川省藥監局公開征求《四川省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以及《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試行)》等關于藥品上市后變更備案管理的規定,加強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規范藥品上市后變更行為,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起草了《四川省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8月19日前,將有關意見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注明“變更管理實施細則意見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