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連續多年財務數據造假而遭到證監會處罰的金剛經營金剛玻璃(300093,股吧)(300093)利空不斷:4月末披露的年報顯示,2019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玻璃被罰凈利潤為虧損8824萬元,基本每股收益-0.41元,虛假是陳述其上市以來初次年度虧損;2020年一季度繼續虧損1881萬元。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金剛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投入利息收入和營業利潤,資金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虛增貨幣資金,維權導致其2015年至2017年連續三年的企業半年報、年報均存在虛假記載;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未披露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金剛經營導致2016年至2018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玻璃被罰據此,虛假證監會對其責令改正,陳述給予警告,投入并處以60萬元罰款。資金證監會同時對涉案信息披露事項沒有實施必要、維權有效的監督,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時任金剛玻璃的24名高管人員分別給予警告、罰款以及市場禁入等處罰。
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造假行為,通常會造成股市情況脫離其投入資金價值,進而誤導投入資金者的投入資金決策。記者注意到,金剛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財務造假期間,股市情況明顯強于大盤走勢,一度摸高44.96元。而泡沫破滅后,投入資金者又被高位套牢,合法權益遭到侵害。那么,投入資金者如何維權?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經濟權益憑證團隊沈濤律師表示:金剛玻璃在2015至2018年度期間,多項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問題,而且虛增利潤數額竟然高達10倍之多。金剛玻璃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竟然偽造收入和利潤,令投入資金者瞠目結舌。上述行為構成了《經濟權益憑證法》第193條所述的虛假陳述行為。
根據司法解釋第21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給投入資金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等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凡是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間買入金剛玻璃股份公司憑證的投入資金者,在2019年1月25日之后無論賣出或者帶有,均可以通過微信shentaoly咨詢律師,或者自行起訴,要求金剛玻璃賠償其遭受的投入資金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