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Bryan
臺灣本土疫情趨緩,員工近期公司企業的旅遊員工旅遊紛紛計畫「重啟」,但員工旅遊一定得參加嗎?FB知名抱怨社團「爆怨公社」近期有網友投稿公司員旅採取強迫參加制度,非去否違法除了要自己掏錢參加之外,司強還得請特休假或事假,迫請是特休否為變相的扣薪資等疑問。
網友紛紛留言響應,還扣起底自己公司的全勤員旅爛福利和奇葩制度,包含「不參加員旅和聚餐就扣績效,員工扣全勤獎金」、旅遊「員旅五天四夜的非去否違法早餐和午餐都要自理」、「員旅要自己開車」、司強「有遇過,迫請還不能核銷油費」等。特休
那麼,還扣究竟員工旅遊是否非去不可?是否支薪?其實可從強制性作為二大分類:
狀況一:強制性,公司將員工旅遊視為「上班出勤」
若公司雇主將員工旅遊視為上班出勤日,那麼勞工出勤需支薪,雇主不可擅自給勞工「放無薪假」,也不可「強迫勞工放特休假」。
公司只有在明訂員工旅遊為上班出勤日的情況之下,才可以要求員工參加(也就是強制參加的概念),但上班出勤日需計算薪資,雇主需在員工旅遊期間照常給予工資。
根據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32號民事判決:「員工旅遊若屬強制參加性質,仍應給付當日工資,惟因員工旅遊不同於一般勞務給付情況,其工資給與可由勞資雙方另予議定。」
另外,即使將員工旅遊規範為上班出勤日,雇主也不能違法擅自替員工排定特休假,否則違反勞基法第38條第2項「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常見錯誤觀念
- 錯誤1
老闆:我強制員工參加員旅,但員工是出去玩耶,沒有付出勞力所以不用給薪資。
答:錯!只要強制員工參加就要付薪資。
在法令定義上,強制出勤=上班日=上班就是要給錢。
- 錯誤2
老闆:強制員工參加員旅,剛好員工很多特休假沒休,公司幫他安排放特休好了。
答:錯!特休安排是員工的權益,公司雇主不得違反員工意願擅自安排。
正確觀念
強制員工參加員旅,等於視為上班出勤日,薪資照常給。
狀況二:非強制性,公司將員工旅遊視為「福利」
若公司將員工旅遊視為福利措施,那麼就需採取「自由參加制度」,由員工自行決定是否參加員工旅遊。
參加員旅的員工,在旅遊期間是否得請特休假,雇主需事前和員工溝通協商、取得共識,需事前告知員工希望以請特休假交換「部分補助」或「全額補助」的員工旅遊。
未參加員旅的員工,仍有上班工作的出勤義務,因此當然也需給薪。如果商店門市因為員工旅遊而暫停休業,也不得強迫未參加旅遊的員工放特休假,當然雇主也不可擅自給勞工「放無薪假」。
雇主常見錯誤觀念
- 錯誤1
老闆:不強制員工參加員旅,但員工是出去玩耶,所以強迫他們放特休假。
答:錯!特休安排是員工的權益,公司雇主不得違反員工意願擅自安排。
- 錯誤2
老闆:不強制員工參加員旅,但沒去的人因為店休而不用上班,所以也不用支薪。
答:錯!不參加員旅的員工仍需支薪,否則就變成違法強迫放無薪假。
正確觀念
- 不強制員工參加員旅,事先和員工溝通,公司以補助旅遊費用的方式交換特休假,讓員工自願請特休假並參加員旅。
- 不強制員工參加員旅,沒參加的員工因為照常上班出勤,薪資照給。
- 不強制員工參加員旅,沒參加的員工因為店休而無法上班出勤,薪資照給。
- 不強制員工參加員旅,經過事前溝通,沒參加的員工因為店休而自願請特休假。
狀況三:不去員旅被扣全勤獎金,是合法嗎?
不論是否參加員旅,也不論公司是否強制性,公司雇主可以因為員工旅遊而扣除員工的全勤獎金嗎?
根據勞動部的臺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之內容,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也就是說,在法令定義上,全勤獎金其實不是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只是裹上「獎金」的命名糖衣,事實上根本不能算是獎金。
另外,518職場熊報報導〈員工請假就扣全勤獎金?4重點考考你對薪資結構了解多少〉,資深人資菲大在內文提及「全勤獎金是工資,不能亂扣」、「僅有病假、事假才能不發放全勤獎金」。
他在文中也說到,「『全勤獎金』在臺灣的企業界行之有年,大家都習以為常,認為這是慣例,其實越來越多的公司已沒有「全勤獎金」的薪資項目了。」
「無論是從《勞基法》合法性,或是員工管理的合理性來看,取消全勤獎金這個薪資項目是好處多於壞處!實務上,全勤獎金的設立無法達到有效的管理效果,只是一種形式上的雙重懲罰;取消全勤獎金不但能簡化薪資結構,減少每月薪資計算作業的時間,也能避免公司陷入違法的不利局面。」
本文經職場熊報Bear Times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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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