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王母村執行兌現被侵占款12.7余萬元
“感謝法院,為望王母萬元感謝執行局的謨縣同志,我們現在可以安心回去向村民交代了!村執3月16日,行兌現被王母村第四組組長岑國蘭在望謨法院二樓會議室順利拿到了該組申請強制執行的侵占12.7余萬元案件款。至此,款余一起由職務侵占引起的為望王母萬元執行糾紛得到順利執結。
據悉,謨縣望謨縣王母街道辦王母村原主任王某朝、村執原副主任王某強等于2006至2008年間,行兌現被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共同侵占復興鎮四村(現王母村第四組)集體資金47540元;王某朝個人還私自侵占4400元、侵占王某強個人另私自侵占100029元。款余望謨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王某強、為望王母萬元王某朝、謨縣王某生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提起了公訴,村執望謨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后作出判決,王某朝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王某強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某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于2011年10月20日作出終審宣判。判決維持原審法院對上訴人的定罪量刑,另對上訴人王某強所得贓款人民幣123569元、原審被告人王某朝所得贓款16400元(已退繳12000元)、原審被告人王某生所得贓款人民幣12000元(已退繳)予以追繳,返還望謨縣復興鎮四村(現王母村第四組)。
終審判決法律文書生效后,王某朝、王某強未能依照法律文書指定的給付義務自覺履行,且王某強在刑滿后以各種理由拒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指定的給付義務,王母村第四組于2014年8月27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王某強、王某朝案件款共計127969元。在執行局干警多方作思想工作后,王某朝、王某強二被執行人最終履行了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給付義務。(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