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住建部發文要求特色小鎮保持特色:嚴禁建“大、特色特色圖洋、小鎮怪”建筑
針對目前部分地方在建設特色小鎮過程中,嚴禁洋怪存在不注重特色、建大建筑千鎮一面等問題,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7月10日發布《關于保持和彰顯特色小鎮特色若干問題的通知》,指出特色小鎮培育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要求各地在建設過程中尊重小鎮現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區;保持小鎮宜居尺度、不盲目蓋高樓;傳承小鎮傳統文化、不盲目搬襲外來文化,明確要求各地按照綠色發展的要求,有序推進特色小鎮的規劃建設發展。
根據《通知》,尊重小鎮現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區,一要順應地形地貌。小鎮規劃要與地形地貌有機結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顯優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錯落的天際線。嚴禁挖山填湖、破壞水系、破壞生態環境。
二要保持現狀肌理。尊重小鎮現有路網、空間格局和生產生活方式,在此基礎上,下細致功夫解決老街區功能不完善、環境臟亂差等風貌特色缺乏問題。嚴禁盲目拉直道路,嚴禁對老街區進行大拆大建或簡單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采取將現有居民整體遷出的開發模式。
三要延續傳統風貌。統籌小鎮建筑布局、協調景觀風貌、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新建區域應延續老街區的肌理和文脈特征,形成有機的整體。新建建筑的風格、色彩、材質等應傳承傳統風貌,雕塑、小品等構筑物應體現優秀傳統文化。嚴禁建設“大、洋、怪”的建筑。
保持小鎮宜居尺度、不盲目蓋高樓,一要建設小尺度開放式街坊住區。應以開放式街坊住區為主,尺度宜為100米~150米,延續小鎮居民原有的鄰里關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區模式。
二要營造宜人街巷空間。保持和修復傳統街區的街巷空間,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寬比宜為1 :1至2 :1,綠地以建設貼近生活、貼近工作的街頭綠地為主,充分營造小鎮居民易于交往的空間。嚴禁建設不便民、造價高、圖形象的寬馬路、大廣場、大公園。
三要適宜的建筑高度和體量。新建住宅應為低層、多層,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過20米,單體建筑面寬不宜超過40米,避免建設與整體環境不協調的高層或大體量建筑。
傳承小鎮傳統文化、不盲目搬襲外來文化,一要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小鎮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保護不可移動文物,及時修繕歷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樹以及破壞具有歷史印記的地物。
二要活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建設一批生產、傳承和展示場所,培養一批文化傳承人和工匠,避免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低俗化、過度商業化。
三要體現文化與內涵。保護與傳承本地優秀傳統文化,培育獨特文化標識和小鎮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嚴禁亂起洋名。
此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強調,將是否保持和體現特色作為特色小鎮重要認定標準,將定期對已認定特色小鎮有關情況進行檢查。第二批全國特色小鎮也將依據《通知》的相關要求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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