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提醒“蘇州醫保”公眾號推送了《致全市定點零售藥店的中國一封信》,其中提及,藥店-醫“我們在日常監管過程中,保局發現部分定點零售藥店存在不規范、提醒不正當經營的中國行為”。于是藥店-醫,不足900字的保局信件以列舉的方式,指出了零售藥店在日常經營中的提醒“注意事項”。
信件雖然出自地方醫保機構,中國但細讀內容,藥店-醫不得不承認其所論所述“放之四海而皆準”。保局故中國藥店原文轉載,提醒以期與全國藥品零售行業同仁共勉。中國
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截至今年10月底,藥店-醫我市定點零售藥店已超過5000家。定點零售藥店是醫保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參保人員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購藥服務。但我們在日常監管過程中,也發現部分定點零售藥店存在不規范、不正當經營的行為,導致醫保基金的浪費,甚至還存在欺詐騙保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絕不允許非法侵蝕,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請各零售藥店在日常經營中,自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注意以下事項:
一、守法、誠信經營,遵守定點服務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醫保服務,合理使用醫保基金,不得通過免收少收個人現金部分誘導參保人員使用醫保統籌基金,不得通過買參保藥品贈送藥品或其他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
二、提高法紀意識,不得與“卡販子”“藥販子”或者其他違法人員勾結,為其醫保購藥轉賣、醫保基金套現、醫保換購其他商品等違法活動提供便利,或者直接組織上述違法活動。
三、持卡、持電子憑證購藥的,定點零售藥店應做好人卡、人證核對,對非本人購藥的,應做好代配藥登記,核實登記者的身份證明,確認其與登記內容一致。對不提供身份證明、登記虛假信息、一人持多卡代配藥且不能提供合理理由等疑似冒名購藥的情形,應拒絕為其使用醫保基金結算,并將有關情況反映給醫保部門。不得通過網上傳輸電子憑證截圖的方式為無法核實身份的人員結算醫保基金。
四、使用醫保基金購買處方藥應當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不得違反互聯網診療規定通過網絡平臺為購藥人代開互聯網處方。
五、正確行使經營者自主定價權合理定價,醫保藥品定價與自費藥品定價規則應當一致,加價幅度基本相當,不得將醫保藥品畸高定價侵占醫保基金。
六、共同維護行業健康生態,肅清行業風氣。如發現定點單位或個人存在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可以撥打12345熱線舉報。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我們將按有關規定發放獎勵。舉報應實事求是,提供可供核查的具體線索,不提倡沒有具體線索的寬泛舉報,不得利用舉報進行不正當競爭,不得通過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中國藥店-醫保局發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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