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私裝舟山市普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一起氣象數據信息外泄案件,家中對當事人張某作出警告以及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氣象氣象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張某停止使用該氣象儀。儀并
據了解,外泄張某在搭建智能家居環節中,資料使用了一款帶有無線傳輸功能的被罰氣象數據收集設備。該設備收集的款元數據信息被傳輸至國外服務器,造成數據信息外泄。市民私裝這是家中舟山第一起該類型的行政處罰案件。
“我們收到市氣象局提供的氣象氣象違法線索后,隨即介入調查。儀并經查,外泄張某為配合家中智能家居使用而購買了某款無線氣象儀,資料將氣象儀放置于院落內并接入互聯網,被罰人在外時通過手機APP實時查看院內天氣信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工作人員經過咨詢相關部門、查看手機APP用戶協議及有關數據資料,確定該款產品的確會將氣象儀收集的數據信息(包括溫度、濕度、風向、風速、氣壓、雨量、日照等)通過互聯網傳輸至境外。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調查過程中還了解到,張某的無線氣象儀從網上某購物平臺購買,其采集和顯示設備在未聯網的情況下不會外傳數據信息,一旦聯網,就會將數據信息傳輸至境外服務器。鑒于張某檢查發現后,立即停止了違法行為,認錯態度良好,情節輕微。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處罰決定。
“一般人印象中的氣象信息,是天氣預報、預警,氣象信息在農業生產、交通運輸、能源利用等領域發揮作用。然而很多人不知道數據信息是信息安全和資源安全的構成元素,也是國家安全的重要構成要素。”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法規科科長周賢告訴記者,近年來,涉外氣象探測資料不落地直接傳輸到境外,對我國數據信息安全和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本案反映了社會公眾“數據信息關乎國家安全”這一觀念的淡薄,對我國的氣象探測和數據信息管理相關法律缺乏了解。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組織和個人開展氣象探測須向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探測所獲得的氣象資料須向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匯交;開展氣象探測、傳輸探測所得氣象資料涉及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必須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國家安全、保密等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