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訴訟少訴訟費訴訟費是費多多少,訴訟費是多少多少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訴訟少訴訟費
(1)什么是費多法定收費標準?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具體案由和訴訟金額,多少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訴訟少訴訟費標準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多少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經濟糾紛屬于財產訴訟,訴訟受理費按標的額比例累計計算。
經濟訴訟費用的具體支付金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次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繳納0.9%;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支付0.8%;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6%;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二)一般訴訟程序(一)一審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不服起訴裁定的,可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起訴被受理后
法院會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對方會在15日內回復。
4.安排開庭時間。
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開庭案件提前3天公告。
6.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的,應當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合議庭達成判決(裁定):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載明的義務或者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不服判決,應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上訴人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用,5日內,法院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將在15日內答復。
(3)二審審理包括維持原判、改判、發回重審。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我院申請執行。如果不行,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四)二審1。立案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第一審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應當對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和卷宗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立案。
2.交換證據
3.上訴判決
4.移交原審法院審理。
宣布聽證開始,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
(三)一般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說明我國民事訴訟一般時效為2017年10月1日起3年。
103010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一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個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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