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下發通知,規范就規范網絡銷售電話卡行為提出具體要求。移動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電話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平臺客戶交易資質的卡網審核。對銷售移動電話卡的絡銷平臺客戶(以下簡稱網絡代理商),應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配發的售行統一標識。平臺經營者要督促平臺內網絡代理商在其網店顯著位置顯示工商營業執照和電信企業配發的福建統一標識,不得為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電信企業網絡代理委托的規范經營者提供銷售移動電話卡的平臺服務。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移動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加強對網絡代理商交易行為的電話監督管理,并與電信企業建立快速溝通處置機制。卡網平臺經營者開展巡查活動每月不少于1次,絡銷發現網絡代理商存在不實名登記、售行二次轉賣移動電話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福建,應立即制止并促其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依照協議進行處理,必要時應停止向其提供平臺服務,并通報相關電信企業。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發現網絡代理商網店售賣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破解軟、硬件工具的,應立即對其下架處理,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公安機關。
全面排查、清理網絡代理商。要求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于8月31日前完成對平臺內移動電話卡經營者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對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電信企業網絡代理委托的經營者,不得繼續向其提供平臺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反饋給網絡代理商和電信企業。
落實平臺主體責任。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運營管理負主體責任。對未履行平臺管理責任,為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電信企業網絡代理委托的經營者銷售移動電話卡提供平臺服務,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接入平臺的網絡代理商的違規售卡行為的,由通信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處理。
責任編輯: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