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被姐姐“冒名”登記結婚,姐姐結婚自己卻絲毫不知。未婚近日,先孕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撤銷婚姻糾紛案件,用妹搖號有兩并向北京市房山區民政局發出了司法建議書。妹身妹妹在法院和民政局的份證發現共同努力下,當事人20多年的年后錯誤婚姻登記問題得到了解決。
小華和小紅是自己丈親姐妹倆,姐姐小華與男朋友小周是姐姐結婚自由戀愛。1994年,未婚小華發現自己懷孕,先孕但因為自己身份證丟失正在補辦,用妹搖號有兩于是妹身妹妹,她便隱瞞小紅并冒用小紅的份證發現身份證與小周到房山民政局登記結婚。1998年,年后小紅與男朋友小韓登記結婚。直到2021年,小紅申請家庭小客車搖號時,小華才將此事告知小紅。原來,自己27年前就和姐夫小周“結婚”了。小紅認為,一方面,自己的家庭小客車搖號申請確實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因為現在個人信息都聯網了,錯誤的結婚登記可能會給自己帶來財產、債務、繼承、名譽等多方面的問題。于是,小紅以小周為被告向房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她與小周的婚姻登記。
因婚姻關系涉及公民的身份權,為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對案件進行了實質審查。承辦法官組織小紅、小華、小周、小韓進行了談話,姐姐小華當庭承認她曾以妹妹小紅的名義與小周結婚。小紅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請求鑒定涉案結婚申請書中“小紅”處的簽名并非是由小紅本人簽字,而是由小華書寫。鑒定機構的意見為:檢材上“小紅”簽名與樣本上小華書寫的小紅字跡是同一人書寫。依據以上事實和證據,法院確認1994年的結婚登記是小華冒用小紅的名義登記辦理。
2021年11月18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下發的《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房山法院依據該指導意見向當地民政局發出了撤銷婚姻登記的司法建議,建議民政局在核實后及時撤銷“小紅”與小周的結婚登記,規范和完善婚姻登記及檔案保管工作,加大對婚姻登記造假行為的懲處力度。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議書后,經過充分調查核實,主動撤銷了小紅與小周的婚姻登記,小紅的訴求最終得以實現。(文中人名皆為化名)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