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工信部網站
10月19日,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國移工信部同意中國移動開展物聯網等領域eSIM技術應用服務,部同物聯網等領域eSIM技術應用服務僅限開通數據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意中用無定向話音、定向短信業務。動開代臨
通知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同意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開展物聯網等領域eSIM技術應用服務的批復批復
工信部信管函 ﹝2020﹞ 225號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開展物聯網領域eSIM技術應用服務的請示》(中移政企〔2020〕75號)收悉。經研究,工信國移現批復如下:
一、部同為適應互聯網行業應用加快從消費型向生產型轉變的意中用無需要,原則同意你公司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物聯網等領域eSIM技術應用服務。動開代臨
二、物聯網等領域eSIM技術應用服務僅限開通數據業務和與之相關的定向話音、定向短信業務。
三、你公司應嚴格遵守碼號管理相關要求,僅可使用13位物聯網號碼開展物聯網等領域eSIM技術應用服務。
四、你公司僅可在自有渠道辦理物聯網等領域eSIM技術應用服務,與轉售企業合作提供相關服務須另行申請。
五、你公司須加強業務規范管理、有效防范安全風險,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對eSIM平臺的管理權和eSIM終端的寫卡權,不得以任何形式授權其他企業開通相關權限和功能。
六、你公司應進一步完善網絡安全防護、網絡數據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安全評估、安全事件應急管理等制度,切實履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網絡與數據安全的有關要求,強化相關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網絡與信息安全風險。
(一)嚴格按照物聯網卡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措施做好業務功能限制,加強登記管理,加大使用監測及違規處置力度,防范安全風險。
(二)落實用戶個人信息和網絡數據保護責任,完善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規范用戶個人信息和網絡數據采集、傳輸、存儲、使用和銷毀等行為,防止用戶信息和數據泄露與濫用。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數據,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安全評估。加強對業務合作方的約束管理,簽訂數據安全協議,細化明確業務合作方的數據使用權限、安全保護責任、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三)按照《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1號),落實網絡安全定級備案、符合性評測、風險評估、安全防護等管理要求。
七、你公司應與eSIM設備提供商明確安全責任,確保eSIM終端和服務器使用公開通用的技術方案,不得限制eSIM設備在其他運營商網絡上使用。
八、你公司應在服務合同中明示資費、服務內容和有關風險,明確用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并履行提醒義務,切實做好相關用戶服務工作。
九、如出現影響行業發展、網絡安全等方面重大問題,你公司應及時報告,并按照電信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穩妥處置,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十、你公司應按照管理要求,將物聯網等領域eSIM技術應用服務發展情況、用戶規模、應用領域、安全管理、產業鏈推動、存在的問題等情況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公司報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十一、各地通信管理局應緊密跟蹤、分析eSIM技術應用服務發展情況,及時解決市場問題,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加強市場監督檢查,強化網絡安全監管,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為eSIM技術應用服務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特此批復。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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