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兩部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20日對外發布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門推通知。通知提出,動降低群動自規范充電收費行為,眾電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合理形成,行車推動降低群眾充電負擔。充電
通知明確,負擔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兩部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門推分別計價。動降低群動自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眾電在充電場所、行車手機應用程序、充電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負擔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兩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電價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通知明確,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各地應鼓勵市場競爭,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同時,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