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巖鵬 林曉 北京報道
“金融國資委”胎動
作為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金融架方將脫重大制度變革,設立“金融國資委”的國資構想目前終于有了眉目。
“金融國資委的委框完成框架方案由財政部來做,目前已經擬訂完成,案已具體的中央管理細則現在正由國資委制定。”5月17日,匯金接近相關部委、離中了解此方案的金融架方將脫消息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獨家透露。
該人士稱,國資按照方案,委框完成新機構擬由國務院直屬,案已中央匯金公司將脫離中投公司歸屬“金融國資委”;同時,中央財政部金融司也將被歸并進來。匯金這樣,離中以前由中央匯金公司、金融架方將脫財政部金融司以及銀監會和央行等機構對于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將集中起來統一歸并到金融國資委。
另外,“金融國資委”成立之后,該機構還將整頓地方金融辦及其相關的金融資產,從而建立垂直管理體系。
作為籌劃單獨組建“金融國資委”的積極推動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5月19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中一直缺少一個“純粹的干凈的出資人”角色,而組建“金融國資委”恰恰是最合適的選擇。
“這個新機構要按照市場化的原則來管理國有資產:一要把國有資產經營好,二要在金融業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比如在金融開放、金融體制改革、金融企業的公司治理、金融業的標準制定、高管薪酬等方面起到應有的作用。”李曙光指出。
匯金脫離中投
由誰來統一管理龐大的國有金融資產,一直是業界熱烈討論的話題,而相關各方的爭奪也在暗中一直上演。
對此,此前官產學各界探討過三種模式:由匯金公司統一管理、成立獨立的“金融國資委”以及由財政部金融司行使管理職能等。
“在這三種模式中,曾一度傾向于由匯金公司統一管理方案;而成立獨立的‘金融國資委’成本最高,行政色彩濃厚,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職能可以和公共政策的目標相分開;由財政部金融司代行職能,成本最小,但其有行政色彩,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職能和財政部本身公共財政職能目標存在沖突。”上述消息人士稱。
事實上,“金融國資委”的成立,其核心問題是匯金的法律身份和定位問題。
匯金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來,相繼幫助幾家國有銀行完成財務重組、股改、上市之路,與當時剛剛成立的國資委功能相近,匯金公司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
2007年9月,中投公司掛牌。財政部發行1.55萬億元特別國債從央行購買了2000億美元。這部分資本金中,三分之一置換組建中投成立前匯金做的一系列股改注資,三分之一用于注資國開行和農行,剩余三分之一用于中投的海外投資業務。
此后,匯金并入中投,但是這兩個機構完全不同的定位使得他們的角色完全沖突。匯金公司此前一直是問題金融機構的拯救者,但此后隨著國有銀行的陸續上市,其演變成了國有金融機構的大股東,代表國家行使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管者角色,從而成為準政策性機構;而中投是商業化機構。從投資方面看,中投主要是外匯儲備的對外投資以實現國有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而匯金公司主要是對境內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主要兼具一定的金融穩定和管理職能。
因此,業界早就有聲音建議匯金從中投脫離出來,這樣才能理順管理鏈條。
更為重要的是,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中,匯金公司的位置也顯得比較尷尬。據了解,由于對匯金賦權不明,匯金的出資人職責并不完整。近年來,財政部金融司在產權登記、評估管理、保值增值、薪酬厘定、股權激勵、重大投資等多方面屢有新規,一方面完善了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基礎制度,另一方面也是以行政手段越過匯金直接履行出資人的諸多職責。
一位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人士指出,與國資委相比,匯金只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在人事權、財權方面并沒有多少話語權,目前國有大行的人事任免,一般是先經過董事會選舉通過,最終由上級部門拍板。
李曙光對于匯金脫離中投公司的方案表示認同,他認為匯金成立以來在以市場化方式管理經營國有金融資產方面做得相對比較好,積累了一定的經驗;而把財政部金融司的一些職能劃歸“金融國資委”,也使其在金融機構基本制度建立、財務管理、業績考核、風險管理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
“財政部金融司完全可以撤并掉,以專司其公共財政管理職能。”李曙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