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昆明訊(記者顧艷偉)1月31日,云南藥品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市場監管局發出通知,德宏登記要求從當日起,州實制度在全州零售藥店銷售發熱、行發銷售咳嗽等藥品實行登記報告制度。熱咳
據了解,報告為進一步強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云南藥品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排查登記和掌握零售藥店購藥的德宏登記發熱、咳嗽人員相關信息,州實制度保障全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行發銷售德宏州市場監管局發出通知要求,熱咳從1月31日起,報告在全州零售藥店銷售發熱、云南藥品咳嗽等藥品實行登記報告制度。德宏登記
德宏州市場監管局要求零售藥店,州實制度要切實做好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的信息登記工作,并主動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將有關情況報送所屬縣市疫情防控辦。各零售藥店要向購藥人員做好耐心細致宣傳解釋工作,對拒絕提供相關信息的暫不銷售上述藥品。
德宏州市場監管局要求,各縣市市場監管局疫情日報聯絡人員負責上報每日轄區內零售藥店相關信息收集工作,按照疫情報告程序,上報縣市疫情防控辦及德宏州市場監管局。
為確保該項工作落到實處,德宏州市場監管局已要求縣市市場監管局將文件要求傳達到轄區內所有零售藥店,并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報告的零售藥店要及時約談、責令改正,涉嫌違法違規的要依法進行查處,確保信息登記完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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