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為完善消費體制機制,川出償先強化消費糾紛源頭化解,臺實強化消費維權社會協同共治,施消升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費環付指費企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聯合出臺《四川省消費環節賠償先付指引(試行)》(以下簡稱《賠償先付指引》)。節賠《賠償先付指引》于2022年10月17日正式實施。引助
“消費環節賠償先付”是力消指場所、平臺經營者與場所、川出償先平臺內的臺實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消費者投訴賠償先付協議(條款),當出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施消升行為,而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故意拖延處理或者無理拒絕賠付,費環付指費企以及因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撤場等情況導致消費者無法獲得賠償時,節賠由場所、引助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力消商場、川出償先市場和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賠償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約定向有關銷售者、服務者進行追償。
《賠償先付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場所、平臺經營者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責任。規定“場所、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售后服務體系,完善賠償先付制度,主動向社會公示賠償先付承諾及相關條件、流程、方式、范圍,積極處理消費者合理訴求,嚴格履行賠償先付承諾”。同時,鼓勵場所、平臺經營者與銷售者、服務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實施場內經營資質信用管理,建立消費爭議保證金制度等工作制度。
《賠償先付指引》共16條,從賠償先付的范圍、條件、流程、方式及賠償先付企業的管理等方面進行詳細的規定。
賠償先付范圍主要包括:因商品、服務的數量或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務價值損失;消費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因售后、安裝等問題而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消費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適用于賠償先付的內容。賠償先付方式主要包括對商品進行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購貨款項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
在賠償先付經營者的管理方面,《賠償先付指引》規定,承諾賠償先付的場所、平臺經營者,需向屬地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消費者協會)備案。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和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消費者協會)建立《賠償先付承諾單位名錄庫》并主動公開,實行動態管理;對停止營業、履行承諾差或拒不履行承諾的場所、平臺經營者,將其從《賠償先付承諾單位名錄庫》中移除。
《賠償先付指引》具有較強的操作性、示范性和引導性,將對指導經營者誠信經營、履行義務,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免除消費后顧之憂,進一步促進消費糾紛源頭化解,營造放心舒心消費環境發揮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游婕上一條:天津西青: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檢查下一條:福建莆田:開展消費品質量安全“三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