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全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其官網發布了《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擰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個人征求意見稿根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關于數據安全管理的數據規定,規范網絡數據處理活動,安全閥保護個人、擰緊組織在網絡空間的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數據
令人欣喜地是安全閥,上位法律《數據安全法》才落地2月有余,擰緊《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剛剛生效,個人征求意見稿就旋踵而至,數據充分顯示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的安全閥法律安全保護體系將更加完備,網絡愈編愈密。擰緊
由于3部上位法是個人在不同階段進行的立法,為了對其中可能形成或產生的歧義、銜接等問題進行整體性考慮,亟需一部行政法規性質的專門立法來落實規則,充實內容。因此,在上位法“四梁八柱”搭建完畢后,征求意見稿繼而“雕梁畫棟”,進一步擰緊了數字時代個人數據的“安全閥”。
征求意見稿對上位法條款進行細化、強化與補充,使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更加完備更具可操作性。合法、正當、必要是處理個人信息的基本原則,第十九條提出“最短周期”與“最低頻次”概念,對于“必要”原則進行了進一步解釋,給監管部門的監管實踐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據。與此對照,移動智能終端在不經消費者“同意”情況下隱秘進行的“反復讀取相冊”“24小時連續定位”等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操作,顯然不符合處理個人信息的“最低頻次”要求,應當休矣。
近年來,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迅猛,搭載網聯終端車輛超過500萬輛。智能網聯汽車在行駛過程中,自身傳感設備會實時收集涉及環境、車輛以及用戶的海量數據,在為車輛的自動駕駛、智能操作提供服務之際,駕乘人員的音頻影像數據因為“不必要的采集”,從而存在信息泄露的危險。第二十二條要求數據處理者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對此類個人信息刪除或進行匿名化處理。當數據處理者承擔的法律義務更加多元后,消費者的網絡權益保護也就更有力度更加完善。
近年來,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特征開始成為識別消費者身份、保護數據安全的信息處理方式,客觀上為數字生活提供了不小的便利。但是,生物特征信息被海量選取、儲存后一旦發生信息泄露,由于生物特征信息的唯一性和永久性,將給消費者權益帶來極大的危害。因此,當一些諸如公園、居民小區等數字場景也對消費者采用人臉等生物特征信息進行身份識別時,一些消費者提出了極大質疑,甚至訴諸司法維護個人信息權利。第二十五條對此社會關切進行了明確回應,數據處理者不得強制將生物特征作為唯一的個人身份認證方式,充分體現了“我的人臉我做主”的合法權利。
除此之外,這部行政法規還有諸多亮點?;ヂ摼W平臺運營者的平臺規則、隱私政策、算法策略等的變動必須提前向社會公告,消費者有了知情權;即時通訊服務的互聯互通成為剛性要求,必須執行;數字時代無處不在的個性化推薦必須同時滿足“單獨同意”和“一鍵式取消”……
令人欣喜地是,近年來,我國網絡安全領域法治建設蹄疾步穩,除了迅速搭建起以“數據三法”為基礎的“法律大廈”,同時,還充實完善了不少征求意見稿這樣的“關鍵構件”。即將出臺的這樣一部多方面細化“個人信息權益保護”和“重要數據保護”制度的行政法規,不啻是消費者的莫大福音,對于最終的定稿頒行,廣大消費者更是翹首以盼。(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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