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不得增加治安管理處罰的地方得增行為種類 法工委促進規范治理
發布時間:2024-12-23 18:10:34 作者:九派健康 瀏覽量:292
人大法工委通過備案審查促進提高社會治理水平。12月22日,性法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2024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加治進規報告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報告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安管其中兩起涉及社會治理方面的理處理內容。
一起典型案例顯示,有的種類地方性法規列舉了干擾、阻撓、委促破壞防汛避險人員轉移工作的地方得增若干具體情形,并規定有上述情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法行,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加治進規有關方面對此提出意見,安管認為該法規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之外增加了應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理處理行為種類。法工委經審查認為,罰的法工范治該規定所列出的種類具體情形與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應予處罰行為并不完全對應,實踐中有可能帶來“只要屬于法規列舉情形即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理解,導致直接依據地方性法規對有關行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問題。法工委向制定機關發函,提醒有關方面做好法規的宣傳解讀工作,嚴格依照有關法律作出治安管理處罰,避免出現理解偏差、執行不當。有關制定機關立即采取了相關措施。
另一起案例顯示,有的經濟特區法規規定,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車輛不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的,處二百元罰款。有公民對這一規定提出審查建議。法工委經審查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對道路停車收費作出規定,也沒有對不按規定繳納停車費予以處罰作出規定;對道路停車欠費是否規定處以罰款,應當遵循行政處罰法關于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的相關原則和規定,宜由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盡快作出修改。
報告顯示,2024年收到報送備案的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1999件,對報送備案的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開展形式審查,對發現的15件報備不規范問題,及時督促報備機關糾正;收到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5682件,經審查,發現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存在合憲性、合法性、適當性問題的,督促和推動有關制定機關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或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