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親爸貴州省清鎮市劉青松徐友芬虐童案經9月4日公開庭審后宣判:劉青松犯虐待罪,后媽獲刑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徐友芬犯虐待罪,雙雙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備受被虐
案件回顧
6月14日上午,關注有網友發帖稱:清鎮云嶺小區一離異男子虐待四歲女童,鎮歲希望盡快解救孩子。女童接到反映后,案宣清鎮市公安局第一時間介入,親爸通過摸排,后媽獲刑找到女童住處,雙雙將其解救出來送醫,備受被虐并對事件展開調查。關注社區、鎮歲民政、女童婦聯、司法、團委等部門及時行動,對女童進行安撫、救助。
經初步調查,虐待女童的犯罪嫌疑人系女童親生父親劉青松及其繼母徐友芬。8月24日,清鎮市人民檢察院向清鎮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9月4日,清鎮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14日期間,被害人小梓心(化名)與親生父親劉青松及繼母徐友芬共同生活。3月份起,徐友芬開始討厭小梓心,對撫養小梓心一事表示不滿,時常向劉青松抱怨,劉青松為討徐友芬歡心,和徐友芬一起對小梓心進行虐待。
3月的一天,因“衣服不是媽媽買的”一句話,劉青松用手掌、木棍毆打小梓心臉部、屁股、雙腿30多下……
3月份的一天中午,因尿褲子,劉青松用拳頭、巴掌毆打小梓心屁股、肩膀,并要其捏滅煙頭,還用煙頭燙其手臂和脖子,用縫衣針扎指頭……
4月初的一天,因爬窗戶,劉青松和徐友芬一起用木棍毆打小梓心背部和屁股,用針錐其屁股……
5月初的一天,因解大便在褲子上,小梓心被木棍打雙手,充電線打耳朵,還被要求跪筷子、起子,連續洗衣服10多個小時……
6月初的一天,劉青松和徐友芬外出工作,徐友芬因厭惡小梓心弄臟家里,提議用繩子將小梓心拴在家里,劉青松為討徐友芬歡心,用布帶將小梓心拴在廚房。第二天,小梓心將繩子咬斷后徐友芬又提議換粗繩子來栓。第四天,徐友芬抱怨小梓心尿褲子把家里搞臭,劉青松又把小梓心從廚房轉移到廁所里面。直至案發,小梓心才得以解救。在被栓的11天里,小梓心不能到床上睡覺,也沒有正常的飲食,還被劉青松和徐友芬用皮帶、衣架、拖鞋毆打,導致小梓心耳朵、背部、手肘流血,臉部淤青,眼睛睜不開,腿部紅腫,遍體鱗傷。
庭審后宣判
經庭審舉證、質證和認證,各種證據表明,被告人劉青松作為孩子的父親、被告人徐友芬作為孩子的繼母,不但沒有給小梓心愛和溫暖,反而經常對其進行虐待。采用打罵、餓飯、捆綁、非法拘禁、強迫過度勞動、有病不治療等方法,對被害人小梓心肉體、精神進行摧殘、折磨,虐待行為持續時間長,次數多,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構成了虐待罪。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規定,被告人劉青松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徐友芬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