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廣汽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于今年3月4日開幕,總經智能責任代表們帶來了包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標準化、理馮兩車輛與電網結合、興亞節能汽車發展、建議駕駛車規級芯片產業鏈以及汽車出口在內的明確多項議題。其中,汽車特別引人注目的法律包括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馮興亞代表提出的一系列建設性建議及其提交的一份關于智能駕駛法規標準制定的議案。具體而言:
1. 和平解決大功率充電及換電標準的認定統一問題,并大力探索全固態電池標準體系。廣汽現有的總經智能責任動力電池標準存在沖突、標準化程度不足等問題,理馮兩導致產業鏈發展受阻、興亞資源浪費,建議駕駛國際競爭力亦受到挑戰。明確
2. 構建更完善的技術及標準體系,提升電價及電力交易機制,以可規模、易操作的分布式儲能方式,減輕電力供應難題。新能源汽車的出現與快速發展加劇了風電、光伏等發電形式與電力系統之間的矛盾。
3. 積極推進節能車中長期專項規劃及政策,提高整車性能及安全性,增強公眾對其認可度并改善稅收制度限制。在新能源汽車迅猛發展的態勢下,我們亦應當重視傳統燃油車發揮的獨特作用。汽車行業過度依賴單一能源路線可能引發潛在風險,而節能車作為新能源汽車的輔助,不僅可以穩固汽車產業基礎,還將有力推動經濟增長,同時助推“雙碳”目標的實現與產業升級。
4. 大力推動國產關鍵車規級芯片產業發展,實現產業鏈自主可控。目前,我國汽車芯片設計技術欠缺、核心制作整體水平較低、芯片應用范圍不廣且生態體系不足,這些都需要我們深入探討。
5. 進一步優化出口支持政策。面對海外品牌的迅速追趕以及日益復雜的貿易環境,我國汽車產業面臨著嚴峻的出口壓力,因此急需國家層面給予更多支持。全方位優化出海經營環境、增強信息共享和運力保障將有助于我國汽車出口業務穩步發展。
6. 明確智能駕駛汽車的法律責任,早日制訂相關法律法規。盡管我國智能駕駛技術發展迅速,但法律缺乏相應規定,法律滯后所帶來的問題愈發明顯。我們應修訂相關法律,確立機器人駕駛人的身份及責任分配,為未來智能駕駛技術的推廣鋪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