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周末我們關注了華中農大11名研究生舉報導師事件,談丨談到舉報人權益保護。愛國今天,不生報我們換一個視角觀察舉報制度,意舉有依看看舉報的周末另一面。
話題緣起于一名ID為“戰馬行動”的談丨博主對南京一家商場的舉報,這位“愛國博主”指責商場貼旭日旗。愛國但是不生報,消費者若以正常的意舉有依視角和心理觀察那家商場里那些裝飾畫的全景,很難將圖案與日本旭日旗劃上等號。周末這種咄咄怪事的談丨出現已非首次,不久前,愛國某地地鐵站的不生報廣告圖也被斷章取義地認為是旭日旗,但觀察整體圖案,意舉有依實則是太陽、梅花、折扇等傳統元素組成的節日氣氛裝飾,但當事方還是向所謂的“愛國者”妥協了。
關于此事,大致有兩種聲音。一方以為,愛國無罪,即使舉報事實有問題,也應給予理解;另一方則認為,這是一種典型的挑動情緒吸引眼球的行為,是蹭愛國主義流量的惡意舉報。
爭論之后,終究要有個辦法,給各方一個說法,一個契合法理、公理、情理的公鑒,而不能總是和稀泥,也不必動輒封殺誰,更不可一味的妥協。
根本出路還是要回到法治軌道上。控告和檢舉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在《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也都能找到相關舉報投訴條款,它是行政機關對違法線索進行判斷并進行市場監督的基本手段,也是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方式。
但舉報有時也是一柄雙刃劍。因為門檻不高,舉報行為不時淪為借公器打擊異己、為個人牟利的工具。特別是近年來,在虛擬網絡空間中,一些居心不良、心術不正的人肆意捏造事實、毀人名譽,給當事人造成無盡的困擾。更有甚者,部分“正義感”“道德感”爆棚的人士,望文生義、夸大事實、生搬硬套、胡亂聯想,故意碰瓷合法合規經營的企業,破壞正常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同時為博眼球、刷“存在感”,試圖以“眾人皆醉我自清醒”的姿態成為網絡大V,漸成一種網絡風氣。
這種泛濫式舉報對個人、對企業、對整個社會可謂有百弊無一利。如何克制這種弊端,剎住這種風氣?一是,要講程序、講證據。實名舉報也好,匿名舉報也罷,都要有事實、有來源、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要給被舉報人質證與申辯的權利,受理機關更要對舉報事實進行全面、詳細、公允的核查,保持執法機構高度的獨立性、客觀性,而絕不能被網絡情緒裹挾,更不能拉偏架。這一點極為重要。
二是,要有懲處、追責任。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刑法》《民法典》等對此亦有明確規范,不再一一列舉。有些惡意舉報影響的已不僅是公民個人的名譽權、隱私權,還有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對社會風氣的影響,必須對這種惡意行為人進行相應的懲處。但遺憾的是,現實中,惡意舉報者受到相應法律懲罰的屈指可數,這也是近年來類似案例層出不窮的重要因素。
釋放無限光明的是人心,制造無邊黑暗的也是人心。舉報制度的意義已不需多議,但對其現實與潛在風險亦要預防。法律在此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應該通過有效的規范,為合法的舉報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時對惡意舉報進行有力的打擊,從而推動一個寬容、良善且有底線的社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