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一名房東因將個人房屋出租卻未按規定如實登記承租人信息,未按被石獅市公安局依法處罰。規定這是登記東被日前記者從石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獲悉的消息。
今年4月底,承租處罰民警在開展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時發現某出租屋房東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人信民警依法對房屋出租人楊某處以罰款200元的息石行政處罰,并對其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獅房要求楊某務必依法管理租賃房屋,未按切實履行出租人義務,規定及時做好承租人的登記東被信息登記。
據悉,承租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人信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息石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獅房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未按,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楊德華 通訊員 陳康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