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落實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制定發布《江西省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履職行為記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記分規定》),企業并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主體責任招明確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履職不力將被記分”。考核
“企業存在違法行為被處罰時,落實履職不力的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將同時被記分”“根據違法行為嚴重程度,分別確定12分、主體責任招9分、考核6分、落實3分、企業1分分值”“累積記分滿12分的主體責任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相應學時的考核培訓并考試”……這是江西省市場監管部門有效保障生產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又一舉措,目的落實是督促企業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食品安全關乎百姓健康,企業是主體責任招全社會共同關注的重大民生問題。我國食品生產企業數量龐大,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水準參差不齊,導致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不少人要求監管部門時時處處管住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行為,卻有意無意地忽視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該履行的主體責任,寄希望于監管部門把住食品安全的所有防線。須知,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安全負有主體責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既是《食品安全法》的明確規定,也是國際通行的重要原則。食品安全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多措并舉、社會共治,但核心仍是落實企業特別是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在源頭上扎好籬笆。
有鑒于此,市場監管總局專門制定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企業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即建立健全企業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崗位職責;制定完善風險防控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如果企業的責任不分解到具體崗位和個人,那么企業的主體責任就會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制定發布的《記分規定》,將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與對企業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掛鉤,履職不力就要被記分,累計記分超出12分就要“回爐”學習,學習不合格或弄虛作假就要增加學習時長……有效壓實了每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推動形成了食品安全統一負責、分層落實的責任體系。
將企業責任與食安管理人員的個人責任掛鉤,是結果導向和過程監管相結合管理思路的體現,可以有效避免食安管理人員以過程留痕證明個人履職,但是不愿意得罪人、對隱患問題視而不見或者嫌麻煩怕得罪人、對一些模糊地帶睜一眼閉一眼的現象。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的做法,讓設置食安管理人員的意義充分體現,從制度上有效完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是每一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從制度上完善和嚴謹對企業主體責任履行情況的考核,更加有利于百姓生活中“食以安為先”。(朱海)
責任編輯:趙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