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北京10月19日電 (記者邱超奕)記者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兩部老保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門聯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合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發企法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業職,可以申請按月領取病殘津貼,工基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本養
《暫行辦法》提出,險病行辦病殘津貼月標準和支付期限根據參保人員申領病殘津貼時的殘津年齡、累計繳費年限等確定。貼暫病殘津貼月標準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同步調整。兩部老保
《暫行辦法》規定,門聯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合印按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發企法領取病殘津貼期間,業職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繼續就業并按國家規定繳費的,自恢復繳費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
《暫行辦法》要求,申請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應持有待遇領取地或最后參保地地級(設區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